當事人8年折磨、律師8年壓力,終於解除。
接辦此案時,當事人已經在一、二審被判有罪,只能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由上訴最高發院。
當時我剛從環保署回鍋當律師,因為當事人先生是認識20幾年(至今已超過30年)的生態保育界朋友,加上研讀判決後也覺得如此判決結果超乎尋常,因此,雖然較少辦理刑案,還是決定接辦此案,並邀請已從前事務所離職、開始獨立執業嫻熟刑事訴訟的翁國彥律師一起承辦。
上訴最高法院後,幸運等到廢棄發回的判決,但更一審,台灣高等法院仍判有罪,卻沒有針對最高法院發回指摘的部分進行說理,再度上訴最高法院後,這次較快再度發回,也終於獲得改判無罪。
當事人飽受折磨堅持到底,是逆轉關鍵,我們律師其實很難感同身受。
此外,國彥律師與其受雇的曾律師展現了高度專業與精闢的說理論述,也是大功臣。
獲得刑事無罪判決之後,民事賠償部分,我們還是願從消保法無過失責任的角度給予對方補償,以換取對方不再請求檢察官上訴,讓整個事件告一段落。
為了拉近雙方在數額上的差距,本事務所還拿出所收民事訴訟更一審律師費出來補湊當事人給予對方的數額,希望雙方接下來都能往前看,拋開訴訟糾結,好好把握未來人生。
